2002年买房时,房产证上写了未成年孩子的名字,后来卖掉这套房时,属于孩子名下的那些钱要压在公证处,

只得再买入一套二手老房写在孩子名下才能将公证处的钱取出来。现在准备将孩子名下这套老房子买掉,但孩子仅年满16周岁,我现在可不可以将孩子的名字加入现在正在居住的新房的房产证上?(注:这套正在居住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写了我夫妇俩名字)这样是不是卖掉孩子名下那套老房子后公证处就不用押钱了?急求高人指点!!!

公证处无权要求你压钱.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处理孩子名下的财产,其他人不得干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面没有公证处的事.建议你找来民法通则给公证处的人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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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6
怎么这么麻烦啊 找个律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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