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金融法规题 请牛人解答 关于票据法简化了:甲是出票人 其票据是伪造的或者变造的或者捡到的恶意获的

付款人是银行 乙是不知情的票据被背书人 那么银行可以在上述情况银行已知道票据不行的情况下拒付吗?好多答案都是拒付 可是不是有票据抗辩的限制吗:票据持有人不得以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进行抗辩。那不是不能拒付的意思吗?

票据法中规定,票据上的权利已经转让,已支付对价而善意取得票据受让人的权利优于让与人的权利,无论是该票据的出票人或让与人任何前手因与让与人的抗辩理由,一般都不能因以对抗善意受让人。
意思就是只要最终收款人不知道这张票有问题,银行就无权拒付,这种事情在承兑汇票中经常出现,都有案例的,大部分最后都要走法律程序的,你说的3种票据,伪造的变造的是可以拒付的,但是恶意取得的不行。最终大部分都要去法院的。追问

请问是因为不能证明当事人是恶意取得的 所以不能拒付吗

追答

只要票据是真的,就不能拒付,票据权利和实际业务没有什么关系的

追问

可是如果甲在无货供应的前提下骗乙给了他银行承兑汇票,然后甲去了承兑银行那里 银行以其无货供应为事由不是可以的吗?

追答

不行的,票据权利和供货没有关系的,你说的是贴现吧,贴现是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但是票据到期,银行是没有理由拒付的,除非乙公司起诉了,法院来冻结了这张票据的权利,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追问

案例上说的是甲向银行提示付款 应该不是贴现吧 它答案是可以拒付呢

追答

那时说的甲,甲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但是如果甲把票据转让了,那银行就不能拒付的,你想搞明白,得先搞清楚什么叫善意受让人,这个你去高法看一下法律解释吧,
刚才第二个我看错了,不好意思,

追问

恩恩 我还想知道下为什么票据伪造 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去银行提示付款 银行可以以票据签章瑕疵为由拒绝付款? 不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谢谢! 我财富值不够了 私信可以吗

追答

这个基础是票据时伪造的,伪造的票据银行没法付款,因为他的系统里面压根就没有这张票的,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基础是票据时真的,票据都是假的了,基础没有了,怎么可能付款呢,请采纳意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