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人”和用刀“捅死人”,从法律上来讲性质一样么?

打死是故意伤害,捅死就是故意杀人,为什么这么说?

  不是一个性质的。
  打死人属于故意伤人,故意伤人指的是伤人者明知伤人的后果还去故意伤人,带有故意性。被称之为故意伤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捅死人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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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6
手里有凶器和没凶器在法律上来讲应该是有区别的。虽然都是把人弄死,但是有凶器的主观性大些,而赤手空拳相对来讲小些。当然不排除有的人本身会武艺,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2个回答  2013-06-26
打死不一定是故意伤害,也可能是故意杀人,要看行为者的动机和目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这种说法不严谨,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要看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以及使用的手段。你说的这句话可能有这个意思:“打死”是以殴打的故意侵害被害人,但因为没有掌握分寸致被害人死亡,因此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捅死”是以杀人的故意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这种观点实际也是从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来判断的,只不过臆断地将“打”和“用刀捅”完全地区别开了。实际上,“捅”人也有可能只是想教训一下别人,而没有杀人的故意,“打”也可能就是想打死被害人,具有杀人的故意。所以,不能简单地从这两个字上判断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要从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综合考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6-26
一样的
为什么呢?
因为到头来他都是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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