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教育方面,明确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
2、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