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女方放弃产权,后来去公证处加名后是否有效?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买房时女方放弃产权,后来去公证处加名后是有效的
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合同主体、客体、标的合法,不存在欺诈和重大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2、对合同进行公证,只是增强了合同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大于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经过公证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不进行公证,也是同样具有法律的效力的。

3、需要提醒的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是以产权登记为依据的,仅仅签订放弃产权的协议,不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话就没有法律效力。

4、协议的内容只在协议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并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因此,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及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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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1
何时买的房?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公证处加什么名字?为什么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或者办共有权证?
如果是婚后购房,没其他书面约定的,不论房产证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2个回答  2019-12-23
虽然在买房的时候,出于什么原因,女方当时放弃了产权。不知道因为这件事情,你们签了协议没有?
后来去公证处又加了她的名字,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当然是有效的,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19-12-23
如果是夫妻双方已经结婚了不管是有没有名字放弃产权的都要都是算是红夫妻的公有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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