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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