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7-24
于法无据,消费者付费后获得移动电话卡的使用权,此时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移动商在卡上设置“有效期”是可以的,但“有效期”的标注必须明显、醒目,足以对消费者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而“有效期”的终止实际上只是移动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而不能将消费者所付费用一并予以强制没收。依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转存或退还余额。经营者不能以单方的意思表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值卡过期后,经营者将卡中的余额全部侵吞,这种做法于法无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