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如此:K同学今年毕业,打算出国,但出国要在8月初至8月末才能收到录取通知,进而决定是否出国。为了不想到时无法出国又失业,便在今年5月的时候面试,并在6月与电信业某巨头签约,三方协议上说明,签约三年,实习半年。正式合同7月25日左右签订。8月初入职。入职后是为期三周的培训。如果K同学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约后,在8月中旬收到出国通知,想要辞职,此时,按照新劳动法,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谢谢各位。这是发生在我男朋友身上的实例。希望各位能给我专业的意见!!!
关于培训,现在只知道为期三周,类似军训和公司介绍。
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呢?还是只要支付培训的费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