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案中,被告能追加被告么?有何相关法律规定?

如题!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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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2
民事诉讼案中,被告B可以追加C 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是否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审查确定。但是法院在开庭前有可能未全面了解案情,未能发现必要共同诉讼人是否有遗漏,因此原告或被告均应该有权向法院提出这方面的申请,申请是否有理由法院审查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25
您好!被告追加被告是什么意思呢?是说比如A是原告,B是被告,然后B又把C告上法庭,让C成为被告吗?还是B供出同伙C,把C也扯进案子中来呢?麻烦您说明一下。民事诉讼中倒是有一个名词叫“反诉”,即在法庭上,原告A诉B,B提出事实证据,在法庭上反过来诉B。
第3个回答  2013-06-25
具体问题去网上查,法之理,不知道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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