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如题所述

诉讼权利包括:

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诉讼权利有:

    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答辩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申请回避权。

    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反诉权。

    辩论权。

    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上诉权。

    申请执行权。

    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

    撤诉权。

    变更诉讼请求权。

    申请再审权。

    查阅权。

    复制权。

    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管辖异议权。

    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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