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已经在我的手上,但是落户派出所需要户籍证明,才能给办理落户,户籍证明开不出来,怎么办....

我是吉林大学的学生,毕业后来北京读博士后,办理户口迁移出现了问题: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已经给我开出了“户口迁移证”,可是北京这边不接受这个“户口迁移证”,必须要集体户口个人户口页、集体户口首页或户籍证明,然后给办理准迁入证明和准迁出证明,才能去学校迁出户口,再在北京办理户口迁出。
因为我的户口已经从学校迁出了,学校那边只能给开具“集体户口登记表”,并且明确表示没有“集体户口首页”这个东西,那么我只能去学校所在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了,可是派出所说我的户口已经迁出了,无法给我开具“户籍证明”…….
现在要逼死我了,原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学校也没有集体户口首页,北京这边也不给办理落户,迁移证在自己手里,我成“黑户”了.........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国家这些政策真是要逼死人了啊,求助各位,请大家帮帮忙啊,我该怎么啊…..

  这似乎不符合办事程序,因为户口迁移证就是有效的户籍证明,是持有人已经将户口从原登记机关迁出,等待落入新的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的证明,此时持有人的户口处于暂时的游离状态,再要求出具户籍证明应当是没有出处的情形。
  所以,请去办事机关咨询须出示什么样的证明?由什么机关或单位出据?问清楚了再有指向性的办理。我认为可能是要你出具用人单位的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或录用证明。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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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3
迁出学校不会给你开的,现在是悬空了,你这样去学校改签,改到你原籍,落下够过段时间,再开户籍证明,不过你也不能是集体户口的,另一个就是找个公司帮你挂集体户口的给点钱追问

迁回老家,找个集体户口都来不及了,北京的落户通知有效期只有四十天,到时候我的北京户口就落不上了...........

第2个回答  2013-07-03
你有没有身份证,要是有就到原出生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就可以了追问

我的户口早就在上学的时候从老家迁出了,老家应该早就没我的信息了吧?不过感谢你给我提出一种新的解决办法,我再打听打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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