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发生工伤,能否主张就业补助金?

女职工A,今年52周岁,2009年9月发生工伤事故,已认定工伤和伤残鉴定,问,能否主张就业补助金?能的,依据何在?否的,依据何在?本人认为,不能(已经达到法定退休,本身就应推出工作岗位,不会对其就业造成损失)

可以领取工伤就业补助金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现在条件放宽了 男60 退休女55退休如特殊工种 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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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3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因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从立法目的来看,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丧失的劳动能力而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工伤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已不具备再就业的法定条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3
工伤几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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