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的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发布的第8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该规则于2005年7月12日经过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在经过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协商后,该规则正式予以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部长张春贤在此次决策中担任重要角色,他签署并确认了这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1年12月3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删除第五十九条,调整码头、浮筒停泊费,集装箱装卸包干费,拖轮费以及费率,并对部分规则的顺序和附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改动包括:停泊费在原标准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港口收费规则针对国内航线的船舶、内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沿海、长江干线及黑龙江水系(吉林除外)的港口,这些费用的计收依据本规则进行。对于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非另有特别说明,通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执行。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分为内贸和外贸两个部分,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1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港口的内贸集装箱收费办法如下:第一条:对于进出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其港口费用按照本办法收取,其他内河港口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第二条:集装箱计费单位为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第六章 开、关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第六章详细规定了与船舶舱口操作相关的费用。首先,第二十二条指出,港口工人负责船舶舱口的开启和关闭,无论层次或次数,无论卸船还是装船,每操作一次都按照表2中编号为6(A、B、C、D)的规定计费,即卸船和装船各计收一次开、关舱费。如果工人需单独进行舱口大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第八章 港口作业包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第八章主要探讨的是港口作业的包干费制度。首先,第二十七条明确了货物和非国际标准集装箱在港口进行装卸、搬运等劳务作业时,会采用包干计费方式。这种计费涵盖货物从进港到出港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操作。对于外贸进出口货物,除了依据《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第七章 货物港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第七章详细规定了货物港务费的收取标准。首先,对于通过港口进行国内贸易进出口的货物和非国际标准集装箱,由维护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单位依据“内贸货物港务费率表”(表4),分别在货物进口或出口时征收一次港务费。这笔费用的收取专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二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第九章 货物堆存保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第九章详细规定了货物堆存保管费的计收标准。以下是主要的收费条款:第二十九条,对于在港口仓库和堆场的货物,收费方式如下:沿海港口进口货物和集装箱:自提单签发后第5天起,至货物提离库场当天,国内外货物皆适用。内河港口进口货物和集装箱:同样从第2天起算,直至货物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