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向仲裁庭起诉房地产开发商的案件中,有一条是由于开发商在我所购房屋旁0距离违规修建了垃圾场,里面堆满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而造成我无法入住,因此我要求开发商拆除垃圾场并恢复绿化,且补偿对我的一定的损失。这时对方律师当庭做伪证说垃圾场已经拆除。由于我已经一个月没有去所购房屋了,就相信了对方律师的说法,当庭放弃了拆除垃圾场的要求,休庭后,我马上前去察看,发现根本没有拆除,于是马上打了电话给仲裁庭。现在案子还没有判下来,但是我能否要求对方律师对他当庭做伪证的行为负一定的责任呢?比如向我道歉或者其他的措施,我只想打击一下对方律师的嚣张气焰!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都偷偷录了音的,这个可以当证据要求他道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