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间被告可以办理移民吗?

官司还在进行中,判决还没有下来,作为案件的第二被告身份,可以办理移民手续出国吗?判决生效后,被告的赔偿部分还能执行回来吗?怎么执行?现在需要怎么做?多谢!

可以。

被告人可以自己出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庭;甚至,被告人可以放弃出庭,任由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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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7
1、可以
2、是否能执行,需要看判决胜诉后具体申请执行的具体情况
3、现在案件已经胜诉了么
第2个回答  2013-08-17
可以。被告要移民,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第3个回答  2015-05-09
你好
这个没有关系的
一般不要牵扯到刑事犯罪
而且没有最后定刑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刑事犯罪就不行了
无论哪个国家的移民都是要求要无犯罪证明的
如果有刑事方面的案子就没戏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提起个人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以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来认定管辖权法院,法院在立案之后即使被告户籍转移或者办理移民手续,也不会影响到管辖权。
2、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被告迁移户口或者办理移民。
3、为了便于案件审理之后判决书的顺利执行,可以在起诉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在知晓被告有出境等不利于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限制处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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