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住在一小区内。以前停车没收什么费。现在换了物业人员。他们提出要求要收取每个车主的费用。我想请教相关人士。物业有收费的权利吗 ?他们收费的理由又是什么?守先我说一下自己的关点。物业收取公共停场所停车费。那吗我想问。小区的公共场地都是业主自己买房时就已在共摊面积里算了的。物业就没有提供场地。在就是收管理费。业主请物业来管的就是业主的公有财财和私有财产。业主没月都付了物管费。为什么还要给钱?请教各位?
物管条例有明确规定,小区公用地域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也就是业主在买房时给了钱的,如果停车要收费,只有小区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利,收来费用作小区业主公用。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决定》 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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