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 50096-1999(2003年版)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在实际应用中因为很多地方要设计地热,所以层高增加100,变成2.9米。而有些大户型比如高层豪宅、洋房等,因为房间较大,需要更高的层高,所以会做到3米,别墅可能会出现3.3米、3.6米等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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