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类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那是哪个部门受理了?

以下几类行政诉讼案件(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是哪个部门受理了?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国防外交属于国家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无法提出申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公民应当遵从,无法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应当向领导或上级单位提出申诉;对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应当继续向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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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3
1项估计没人能管,2项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附带提起审查,3想属于公务员管理制度,4项是一裁终决制,因为刚开始没有走司法救济途径,5项属于刑事诉讼,6项因为调解自愿,签字生效。7项不具有行政强制力,8项重复不予受理,9项很好理解吧。
第2个回答  2013-09-02
司法不审查,可以找上级单位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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