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如下银行的营业点开设一个海外银行账户:
1、香港恒生银行、
开设海外银行账户,大部分人想到的都是香港,因为相对其他国家或地区,香港开立账户的周期较快。
由于香港的银行开户政策经常变动,所以每家银行的开户门槛也有所不同。恒生银行的开户门槛在同类银行中较低,只需在境内账户购买10万人民币理财产品或外币定存等值5万美元起(约34万人民币),即可开立香港账户。
开设后的香港账户,资金可自由调拨,可开设多币种国际账户,便于各币种之间的自由兑换,使用也比较便利,柜台、取现、刷卡、网银、电汇均可使用。
2、新加坡花旗银行
新加坡金融体系完善法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无论你是储备外币、对冲汇率风险、还是投资理财,资产保值,都是不错的选择。
只需存入28万新币或等值货币,即可开通新加坡花旗银行贵宾账户;存入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可开通私人银行。境外账户可自由调拨资金。
3、美国芝加哥国际银行
在美国开设海外账户,是美元资产配置者的首选。开立美国银行账户,可有效进行美元资产配置,降低通货膨胀的风险。
美国芝加哥国际银行开户存款要求低,最低存款只需达到2,500美元即可,达到3万美元后免管理费。另外,通过美国芝加哥国际银行,还可办理美国购房贷款。如果你有投资美国房产的需求,美国芝加哥国际银行将是不错的选择。
开立境外账户,看似简单可行,但出于监管及合规的考虑,银行对申请人会进行深入的背景调查,需要申请人提供全面的个人、金融相关信息证明,自行申请或操作境外账户,容易出现被拒、关户冻结等情况。
此外,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家于2012年,颁布了《外币管理法》。根据这一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境外银行开设有账号,并且有投资的企业家、银行董事、顾问等人,需要将境外银行账户的相关消息通报央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帐户
个人可以在瑞士的银行开户,而且不用亲自去到瑞士,也不用到香港。在国内,有一些商务公司拥有瑞士银行授予的见证面签权利,只需找到相关商务公司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瑞士银行开户的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左右得到账户信息的电子文件,激活瑞士银行账户后7个工作日左右便可得到账户的网银资料,就可通过瑞士银行提供的中文网银来操作相关业务。
瑞士银行能提供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和个人的离岸和在岸往来帐户、现金存款 、各币种借记卡和信用卡、网上银行、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
扩展资料:
开户条件
个人:在瑞士需要有B居留证,而且开户最低存款额为5000瑞士法郎,居留证有效期在5个月内。开户后,500瑞士法郎将被冻结,如离开瑞士仍要继续使用这个帐号,必须有10万瑞士在帐户上。否则必须注销其帐户,银行退还500瑞士法郎保证金。
公司:公司董事需带身份证、有效的通行证或护照、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户口存入港币一万元,私人户口存入款港币一万元、开综合理财户口,内容包括储蓄、支票、外币(10种)、网上银行户口和信用证户口,提供提款卡一张。
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直接交给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行政许可申请需通过纸质方式提出。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说明)。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3、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二、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塘沽中心支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该认真审核,依法处理。
1、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当场就可以作出并颁发许可决定的申请,可以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要求,外汇局应当出具)。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外汇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三、审查和决定
1、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外汇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向上一级外汇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3、外汇局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益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益关系人的意见。
四、期限
1、外汇局不能当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及理由。
2、按规定应当先经下级外汇局审查后上报上级外汇局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外汇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上级外汇局接到下级外汇局的审查报告后,也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许可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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