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

如题所述

一、礼
礼在原始时代已经萌芽,主要从祭祀中衍生。

所谓“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这是《说文解字》中关于礼的著名解释。张晋藩认为:“礼起源于无产阶级社会的原始习俗和宗教,是祭神致福的一种仪式。”神化与自然化是古人为法披上的神圣、合理的外衣,而礼的真实内容在初始阶段则是“风俗习惯的提升”。所以学界许多人又将中国的礼视为“习惯法”。依据《仪礼》、《礼记》所记的内容,可以说风俗及基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习惯法是中国古代“礼”的重要组成部分。
礼的系统化、规范化,始于西周的周公制礼。《左传・文公十八年》所载“先君周公制周礼”为这一重大的历史性活动提供了难得的史证。周公所定之礼可分为“五礼”(吉、凶、军、宾、嘉),“六礼”(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或“九礼”(冠、婚、朝、聘、丧、宾土、乡饮酒、军旅)。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司法、教育、宗教、婚姻、家庭、道德和风俗习惯等方面,是调整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出发点和归宿是“尊尊”和“亲亲”,尊尊为忠,亲亲为孝,前者旨在维护军权,后者旨在维护父权,这种政治和伦理相统一的理论就是理的思想基础。周公制礼的实质,是确立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和制度。礼发挥着“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重大作用。
二、法
法的古体字为�,“�,刑也,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是《说文解字》中的一个著名解释。商鞅给“法”下定义说:“法者,国家之权衡也”。法的起源和国家一样,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它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必然产物。
从东汉许慎《说文》到《康熙字典》对法的诠释,确切地反映出中国古代法观念的演变与特征,即法的御用性、强制性日益增强,而其内容不仅包括了国家制定的制度规范,同时还包括了民间习以为常的习俗与自然的约束。孔子的观点更能反应法的这些特征,孔子对发的看法是:
1、礼不可弃法律不可独任, 孔子认为德礼之治优于政刑之治。法律只是一种促成名正言顺、事成功就的手段。这种手段与礼乐教化相比,位居次要地位。“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2、“孝”是做人之本,人情重于法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孔子认为合乎人情的法才能体现“公正”。只有按人之常情办事才算得上正直,因为公正体现于人情之中。所以,法只有体现人情,才能体现公正。
3、用法的最终目的在于“无讼”。 “无讼”即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冲突与摩擦通过各自的忍让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官府,动用法律在公堂上解决。
4、统治者的表率作用比法律的规范更为重要:“其身正,不令而行。”孔子认为人与法相比,人的地位是首要的。君主的知人善任和提高官吏的素质,相对于制度的建设更为重要。
三、礼、法关系
礼法关系经历从夏商开始直至唐朝的不断衍变,笔者将这一衍变过程概括如下:
传统法发展到夏商周时期进入了礼治时代,礼的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时期的礼法关系,总的来说,法是礼的附属,教化与刑罚是礼治的方法。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战乱频繁,“礼崩乐坏”。因此符合各国急功近利要求的法家思想逐渐取代了倡导“礼治”的儒家。这一时期礼与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法家的中心化与儒家的边缘化。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在政治、思想、文化上实行专制独裁统治,一切“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厉行重法严刑之治。儒家的礼法学备受冷落。秦因暴政法繁刑苛而过早的灭亡,说明法家学说无长治久安之理。此时,统治者采用了儒家的礼法并用,德刑兼施的政治策略。
至两汉时期,中国古代礼法关系最终确立,礼法完成了其统一。统治者以礼为治国之本,礼在道德教化、司法审判、调节尊卑秩序、治政行军方面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法也受到重视,礼重在教化,“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起着犯罪预防的作用,是治本之方;法重在惩罚,“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可以威慑犯罪但不能从根本上禁绝犯罪,是治标之法。
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国鼎立、南北对峙,豪强割据,战事连年。儒家独尊的地位随政治态势的分裂而跌落,各种思潮纷出,在立法上引礼入律,形成了许多新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使得汉开始的礼法结合的趋势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曹魏政权的《新律》,援引了《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制定了“八议”制度,使“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原则在法律中得到具体体现。西晋《泰始律》创制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将礼制中的丧服制度引入法典。
《唐律疏议》的出台,完成了礼法结合的进程,达到了“礼法合一”的境界。其首篇《名例律》中写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意为:德礼是政治教化的根本,刑罚是政治教化的辅助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如一早一晚构成一昼夜,一春一秋配成一年一样。这是礼法并用的思想写入法典的表现。《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条文也是按礼法合一的思想进行解释的。
总之,中国传统的礼法的互补的,以礼为主导,以法为准绳;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外貌;以礼夸张恤民的仁政,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礼行法减少推行的阻力,以法明礼使礼具有凛人的权威;以礼入法,使法律道德化,法由止恶而兼劝善;以法附礼使道德法律化,出礼而入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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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15
孔子讲礼的多,礼是法的前身,礼是民间法,古代的法是由民间的礼一步步的生成的,礼中有你对我无礼我可无礼对之,你失礼于他人我可指责,礼中有情感上的奖与罚。孔子在《论语》中评礼论礼定礼立礼,他让人世间增了人与人之间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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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法的关系
[20]在中国传统法文化里面,君(主)权的相对性正是在国与国的关系中,时常显现。稍有政治头脑的君主都明白“礼以顺天,天之道”[21]的道理,因为,“违天不祥”[22]。有学者指出:“礼以顺天”就是“礼以行义”[23]。事实上,古代帝王将尊崇形而上的天道的绝对命令,置换为恪守形而下的政治伦理规范,即便不能...

礼与法```
礼与法就类似我们现在所说的德治和法制 礼是一种封建伦理制度,通过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而法则是用法律和酷刑禁止人们做出违反国家规定和皇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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