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那它怎样摊销?

如题所述

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摊销方式如下: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2、如果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税法规定按10年摊销。

3、摊销公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当期入账,应于当月记提累计摊销,摊销分录为:

(1)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原企业会计制度,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所述情况,公司所持有的发电上网指标不属于上述应征收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11

1、无形资产采取直线法摊销,土地摊销年限50年。

2、在取得无形资产的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3、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4、摊销分录

(1)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原企业会计制度,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土地使用权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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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04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顺序:

1、按照合同规定收益年限(法律并无规定);

2、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年限(合同并无规定);

3、按照收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年限(合同与法律均有规定);

4、不超过10年(合同与法律均无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摊销年限。

拓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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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15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2010年之前未摊销的要补上如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算 年限为45年8个月 软件中没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 摊销时按使用部门或者作业的成本分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顺序:1、按照合同规定收益年限(法律并无规定);2、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年限(合同并无规定);3、按照收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年限(合同与法律均有规定);4、不超过10年(合同与法律均无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摊销年限。《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计算,虽然说可以不理它,按照10年进行摊销,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一样会按照20年的摊销年限进行审核,多摊销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具体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摊销 (20年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可以在年底一次摊销当年应摊销的无形资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会计处理时应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并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直接购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时,无法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价值的,只能作一项固定资产核算,能分清的也分别核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按土地购买时确认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未规定或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视同无限期使用,不用摊销。土地使用权与长期待摊费用都是用来归集费用的,归集后再进行分摊,而且二个费用最终都是分摊到管理费用科目。土地和房产一定要分开计提,你做个电子的明细表,把土地和房产分开。年限也不一样,房产可以按20年计提的,土地使用权按使用权证上的剩余年限摊销。
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是单独购入的土地,做为无形资产核算.实际上购入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会有一个证的.按照证书的注明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减去购入前的年限,就是购入后的可使用年限.以这个可使用年限做为摊销年限.如果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购入的,如果可以分清土地与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分别做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果无法分清或无法确定土地价值的,则将土地连同建筑物做为一个整体,合并按固定资产核算,按照地上建筑物的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处理。</p></p></p>
第4个回答  2013-08-15
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摊销。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别开进行摊销和折旧。(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各自算各的,当成两个不同的资产处理)例外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2企业外购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确实无法分离的,将土地使用权按固定资产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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