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摊销

我公司2000年土地使用权入账时在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下,土地使用价款100万,如果确认无形资产,按50年分摊,分录是否可以这样做?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万
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万
摊销时是否可以按(50-7)=43年摊销?
每月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万/43/12=0.19万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0.19万
这样做行不行,请大家帮忙?谢谢!

你要是一直没摊销,应该这样
这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6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14万
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万
关于前7年摊销税金影响问题,税务是不承认的啦.
后43年,仍按每年100/50=2摊销.

你要是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摊销就和固定资产折旧差不多,设"累计摊销"科目
先补摊销14万(以前年度)100万元直接转"无形资产",新的摊销也是每年2万元.

税的账务处理,你自己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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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04
不行把 你应该调整,怎么能减7年摊销呢?
第2个回答  2007-08-04
按50年分摊,每年该摊多少就摊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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