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一批货物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同时取得货物包装物押金10万元(单独计账)、包装物租金7.02万元;
(2)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取得加工费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并代扣代缴消费税2万元;
(3)折扣销售甲产品给A商场,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0万元、折扣额8万元;另外,销售给A商场乙产品240件,采取“买一送一”方式,乙产品零售价每件3600元,所赠送产品的零售价每件240元;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丙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600元,另支付给顾客每件旧产品收购款600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耗材,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6万元;从另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手套作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00元;
以上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计算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