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执行期限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1、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在6个月之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未执行完毕的,再次申请执行与前一次申请执行的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
2、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应当在一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未执行完毕的,再次申请执行与前一次申请执行的间隔不能超过一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