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有没有执行期限?

如题所述

1、有执行期限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1、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在6个月之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未执行完毕的,再次申请执行与前一次申请执行的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

2、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应当在一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未执行完毕的,再次申请执行与前一次申请执行的间隔不能超过一年。

参考资料:

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21
1、这个案件既然你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说明判决已经生效,执行法官应尽快办理的你的案件,执行费用应该在执行成功后按执行比例交到法院收取诉讼费的窗口,并不是由执行法官自行收取,他现在的行为你完全可以到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信访;

2、执行的案件是有审限是6个月,但是如果执行困难的话,法官经批准后是可以将案件延长审限或中止的,所以你的案件现在应该是被延审了;

3、关于法院的执行期间的必要费用是不应向当事人索取的;

4、你的录音证据是在法官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虽然证据缺乏合法性,但是证明了此案件承办人的真实办案情况,你可以到信访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

5、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迟到的公正是不公正的!
第2个回答  2013-0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第3个回答  2013-08-21
履行期限属判决书中的一部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1、有执行期限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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