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人适用与劳动法吗?

我是寺庙僧人出家十几年,寺庙由在家人管理,僧人不做主,寺庙工作人员待遇比僧人高,请问我们离开寺庙可以有补偿吗?

1、出家即修行,是宗教团体,不适合劳动法;离开寺院纯属自愿,无法受劳动法保护。
2、出家亦不讲待遇,一由寺院提供吃住穿,二提供少量生活零用钱(称为“单资”,与工资有区别);三由信众供养。如果你认为与工作人员待遇有差别,实际上已经不是出家人的心态,而把出家当成了上班,出家人本四大皆空,俗心未泯,有碍修行。这是很值得注意的心态!
3、寺院由在家众(居士)管理,不符合寺院僧人管理法务的惯例,可向当地佛教协会及宗教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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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21
网友你好: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适用的企业和组织;二是适用的人。从适用的人来看只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当然也包括出家人。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处理,应当获得补偿。
第2个回答  2015-02-21
你干脆把那头发养了,衣服换了跟着他们干去?
第3个回答  2015-02-21
出家人还计较这些,什么叫四大皆空,是家穷或人丑讨不到老婆才出家的吧?也许对尼姑有想法?让人猜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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