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违约金的问题

和一家企业签订了合同,其中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工资十倍的违约金。又说,如果因任何一方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为违约。请问。请问辞职算不算违约?如果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还用不用支付违约金?请教专业人士!

1、劳动者无论任何理由,只要提前30天通知企业,就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在理论上叫劳动者的无因解除权,是合法的。
2、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禁止企业与员工约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任何违约金,约定了就无效,因此你合同里关于十倍的违约金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3、但如你的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08.1.1)签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认为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仍然无效,这对你有利。
4、要注意,虽然你可以不给违约金,但如果企业因你辞职而遭受了损失,你仍然要赔偿损失,只不过企业通常很难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6-28
具体还要看违约金的约定范围。如果范围不清的话,很难会有约束力。
第2个回答  2008-06-28
按照劳动合同法程序辞职首先不算违约.另外违约金的条款订立有规定,除了培训与竞业限制协议之外,企业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第3个回答  2019-12-26

若用人单位有提供专项培训,并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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