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样对不对,为何我看到有的后面没有“-速算扣除数”到底需要减掉速算扣除数吗?
核定征收的方法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实行核定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按年核定、按月缴纳。定率征收即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纳税人在其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正常核算,或根据其生产经营要素能够测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一般盈利情况,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按其主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
3、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对纳税人收入总额难以确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核定。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的方法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实行核定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按年核定、按月缴纳。定率征收即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纳税人在其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正常核算,或根据其生产经营要素能够测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一般盈利情况,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按其主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
3、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对纳税人收入总额难以确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核定。
扩展资料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对。要减掉速算扣除数。
但要注意这里的应税所得要按年计算,即是指年应税所得=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不过你的前提是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假如根据收入核定,假设第一季度收入131500元,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
因为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故不能扣除其他成本费用之类的
第一季度:
应纳税所得额=131500*10%=13150
换算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3150*4=52600
找税率和扣除数(20%,3750)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52600×20%-3750)÷4
第二季度同理,也是把一,二季度应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总数找税率和扣除数,计算出全年应交数,然后除以4乘以2,得出一、二季度应交数,再扣除第一季度已缴数,余数就是第二季度应缴数
第三季度按第二季度思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