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每月工作的天数是21.75还是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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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1

法定的每月工作天数是20.83天。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104-11)/12个月=20.83天/月。

以前法定的工作日为21.75天/月,但根据2008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 增设为11天,所以工作时间变成了365-104-11=250天。

但计薪天数仍然为21.75。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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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09
每月法定工作日是21.75天,因为11个法定带薪休假日是按出勤计算的,所以每月工作日不能按20.83天计算。
举个例子:假如有1人整个月都请事假,而这个月有1天是法定带薪休假日,那么这个月的薪水就要发给1天的工资,而不是全部不给。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国家并没有规定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数,虽然大部门单位是每周工作5天,但劳动法只规定了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即: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每周至少安排一天休息。类推的话,每周工作最多5.5天。
如果你硬要算每月法定工作日的话,你可以吧每年52周乘以5.5(天)再减去元旦1天、春节3天、
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等法定假日,然后除以12,就得到每个月的法定工作日,即22天左右。但各单位在计算每月工作日时,实际上是按照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日计算的,可以是21.75,也可以是20.83,每个单位是不同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1-29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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