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急求专业人士的答案~~~~~~~~~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买设备的通知,通知内容为购买一套设备,价格5万元,5天内发货。乙公司回答说:“5.5万元就卖,并5天内发货。”但后来乙公司在第六天发货,甲公司收下,后又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和定金5000元。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方式的担保,但没有明确担保方式。
问题:
1.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可不可以在向乙公司主张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主张定金?
3.乙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4.假如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可不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要求违约金?为什么?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2
题目内容完整吗?分析甲第一次发出的为要约邀请,乙发出的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成立,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2、不可以,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3、违约,合同成立后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规定五天内交货,二其在第六天交货,所以违约
4、不可以,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有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因此只有在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才可以向丙方要求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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