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0日,甲公司在报纸上做广告宣传自己的电器产品,乙公司看到广告宣传后于8月25日发出传真,要求甲公司提供1000件电器,每件200元。9月3日甲公司收到传真,认为价格偏低,9月10日甲公司回传真,提出加价30元。9月15日,乙公司收到传真,马上回传真表示同意。乙公司发该出传真后,得知行情大降价,于是在9月21日发电报要求撤销订货,但乙公司9月15日发出的传真已于9月20由甲公司接收。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8月20日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 乙公司8月25日发出的传真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3. 甲公司在9月10日所回传真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4. 哪一个意思表示构成承诺?为什么?
5.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是要约邀请,因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人有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些题目中没有明确交代,视为不存在,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广告是明文规定的要约邀请。
是要约,传真明确表明标的、数量、价款,表明希望与甲订立电器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是新要约。承诺不得对要约的主要条款做出改变,而甲在传真中对价款做出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应当视为新要约,而非承诺。
9月15日乙的回函,明确表示完全认可甲提出要约。
9月20日生效,因为乙的承诺于20日到达甲,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