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如题所述

1.
是要约邀请,因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人有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些题目中没有明确交代,视为不存在,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广告是明文规定的要约邀请。
2.
是要约,传真明确表明标的、数量、价款,表明希望与甲订立电器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3.
是新要约。承诺不得对要约的主要条款做出改变,而甲在传真中对价款做出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应当视为新要约,而非承诺。
4.
9月15日乙的回函,明确表示完全认可甲提出要约。
5.
9月20日生效,因为乙的承诺于20日到达甲,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