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按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在新条例颁布前入伍,并在新条例颁布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以选择按老条例安置,也可以选择按新条例来安置。这个选择必须在部队退伍时作出决定,如选择“自主就业”,就是你说的不要工作,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走人,回到地方就什么都没有了(很多地方是这样的)。如你选择按老条例安置,你就拿不到部队这9000元,回地方安置现在大多都不安排工作了,安置办可能要你与他们签订“自谋职业”(不是自主就业)合同,再发给你自谋职业补助金,一般都有好几万,比部队给的自主就业的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多的多。有的地方也把自谋职业说成是“货币安置”。所以,自主就业与自谋职业原来是两种相互排斥的安置方法,退役士兵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能同享受。
不过现在有的省已经将上述两安置方法合二为一了,统一按新条例来安置,无论有无安置卡,无论老兵们在退伍时如何选择都没关系,回到地方后一视同仁。这些省取消了自谋职业的说法,地方政府对每个退伍都有一次的经济补助,凡是在部队拿了9000元的,回来后就少给9000元;在部队没拿9000元的,就全额发给。也就是不分农村的、城镇的,全部进行无差别安置。
大体上就是这样的,供你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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