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变更法人,需要些什么资料?

我们只有地税,我们营业执照是6月份办下来的,现在变更是不是很麻烦,会要罚款么?

变更不是很麻烦,现在你已经逾期了,税务机关回责令你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你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注册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例如街道办开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若为借用或无偿提供使用的,请提供无偿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9
携带现用已变更的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和复印件;
携带现用的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复印件;
带上原先的地税登记表;
带上原先的地税登记证;
带上现任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带上单位公章 前去地税大厅办理变更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28
变更不怎么麻烦的。只要你没有漏报税什么的,就不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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