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4-03
我觉得应当归咎于不当得利
因为是银行的错误
在国外,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但是量刑最终的不过是3个月到1年的监禁
其实我认为,追究小徐是盗窃罪的话,就将银行的责任撇清了,这是不对的
追究小徐的不当得利的同时,应当追究银行责任,以及银行相关人员的渎职罪
第2个回答 2008-04-03
该案应作“不当得利”看待,赔了原款并做一番思想上的道德检查就行了。因为这个差错的起因始终是银行方面留下的!
第3个回答 2008-04-07
应该说首先能够在民事上解决是最好的。但是涉及到刑事责任。他构成盗窃罪(不要因为对银行或公权力的不满而否认法律的存在,法律怎么规定就应当怎么做)。
当然很多人都会说无期太重,我也这样觉得,但是这只能在法律权威和个人权利上做决择,。。。。。。。。。。法院依据自由裁量权判五年,我认为还是没办法中的好办法。
第4个回答 2008-04-06
不,他本来也没想要1.7万啊,被冤枉..银行是想沙鸡馑猴把....
第5个回答 2008-04-04
我觉得无期太重了.况且银行自身也有过失,不过许霆把这过失不告诉银行,公安机关反而告诉同事,这样明显有故意盗窃的成分.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盗窃是不用判无期的
再说不是改判了5年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