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是女性因为毒品案件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了,但当时没有抓获毒品现行,现在已经羁押两年多了,检察机关凭证人和证言证词,没有毒品现场照片及毒品化验单,就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判决,我亲戚是三被告,开庭时六个被告人都否认,目前已经庭审三次了,请问法院可以定罪判决吗?
五名被告人是外地的,我亲戚是三被告,其中二次庭审时第二被告人由于在看守所得了脑梗塞瘫痪了,法院没有直接审问,庭审时六名被告人都陈述说在公安机关侦查时,曾受到过刑讯逼供,法院前两次庭审后要求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证据,三次庭审时检察机关还是没有补充到确凿的有力证据,包括毒品现场照片和毒品化验单都没有,公诉人却以贩卖毒品罪定罪起诉,法院说有合议庭合议,宣判结果改日宣判,请问六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吗?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下达?案件什么时候可以终结?
关于证据不足的案件,能拖多久的问题,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的三种情况。在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因此,关于关于证据不足的案件,能拖多久的问题,需要看案件在哪个阶段,以及办案机关对事实和法律的适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