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我口头向老板提出辞职,未批准。2012年12月14日晚,加班时间与老板发生口角,就脱掉衣服走人了。15日下午复印了一分书面的辞职报告说16号正式离职并且交与老板看了。他说我贸然离开.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要追究我的责任,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还有45日工资和300元押金没发给我。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上班4个多月了,没有工资单,没有考勤卡.没有工牌.现在只有银行记录和公司的工商号。每次发工资都是打在我女友的账上。现在公司拒绝发工资,而且我也无法和他们正常交流。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一个简单快捷的方法,劳动仲裁时间太长,起诉也不合适,因为总共就6000块左右的钱。求高人指点.........
发工资的卡不是我自己的,而是我女友的.这会不会比较麻烦?像我这种情况通过劳动仲裁大约需要多长时间能够得到解决?
追答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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