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011.7到2012.1.14号在广州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障! 也没有任何的辞职手续,只是在1.12号提出离职申请,老板也同意,1.14交接工作完成,就回家了! 不过现在人已经不在广州了,到发工资的时候,他们却已公司规定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为由,不发1月份工资! 可是当时老板都答应离职,并且同意发工资的,现在这样我可以像劳动仲裁提出申诉吗? 证据的话,只有每个月打入我银行卡的工资记录,和最近的一张离职证明单,盖有公章!现在我人也不在广州了,挺麻烦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