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上诉,胜诉的几率又多大?

民事调解书
原告:
被告:某地区
原告诉称:我同两名小朋友去某处洗澡,途径某地区六十千伏高压线时,被高压线放电击伤,右上肢高位截肢,其他部位多处灼伤,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生活费、安装假肢费、营养费、陪护费等费用二万六千九百元,被告辩称:原告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其父母未充分履行监护义务有直接关系,在分清责任基础上同意承担自己过错责任。
查明:原告于一九九0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二时许在某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北道口南六十八米处六十千伏高压线下玩耍时,被高压输电线放电击伤(事故发生地高压线与地面垂直距离一点六二米)。在某局医院住院治疗七十七天,诊断为:右上肢电击灼伤高位截肢,右胸、肩及双下肢电灼伤。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为:被高压电击伤,伤后高位截去右上肢并有多处较大面积的增生性瘢痕,属大部分丧生劳动能力。一九九一年八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安装假肢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被告认为原告的请求数额过高,不同意如数赔偿补助,故经本院调节,双方自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某地区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二千六百二十一元零四分(已付一千零七十八元七角二分)安装假肢费(三次)一千五百元,生活补助费一万元,计一万三千零四十二元三角二分(调解书生效后一次给付)。
二、营养费、陪护费及原告以后治疗等其他费用自理。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原告负担十元,被告负担四十元。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题补充:但是我这个民事调解书上并没有看见双方的签字,我想再问一下,向这样的情况赔这么少的款合理吗?而且受害人是我,当时我并不具备自我思考能力。
而且调解书上的原告并不是我户口本上的名字,两位律师是互相认识的,如果我以户口本上的名字重新起诉可以吗?
因为我当时的年龄太小,而父母又不懂法律知识,所以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如果我想在争取一下,还有其他的什么途径吗?

很显然,当时民事调解时你没有参加,是你不懂法律的父母亲参加的,而且他们同意了(他们不同意法院不能出调解书)所以你现在不能上诉,只能通过当地检察院控申科进行民事抗诉,使申诉进入再审阶段,或通过当地人大,也可以进入再审,通过再审提出赔偿要求,但是这可能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你要有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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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08
1、调解书已经生效,不可以上诉;
2、也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3、向有关部门申诉成本高,难度大;
4、时间跨度太大,成功率低。
第2个回答  2008-04-09
请问,案件发生时你几岁?如果是14岁以上:“被告辩称:原告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其父母未充分履行监护义务有直接关系。”该理由便很难成立,因为外出洗澡和在路上行走都是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之能力水平相适应的,不存在父母未充分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
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来启动再审程序。
虽然我认为你的赔偿数额明显过低(现在此类案件可获赔几十万),但是由于时间经过得太长,希望不大。
第3个回答  2017-04-18
上诉后是否能胜诉,这不是几率的问题,而是要根据一审的判决内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内容等实际情况来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就上诉的请求事项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而二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会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4个回答  2008-04-09
你好可怜,赔偿那么低,可是胜诉的希望很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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