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合同双方约定要提前解除合同,要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双方不承担责任,法院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任何一方提前解约,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以此条为由,可以收回房屋吗?法院支持吗?跪求!!!!

如仅约定以此方式约定合同解除,没有其它排除例外条款,可以直接以此为由,提前三个月通知,收回房屋。但注意保存好通知的书面证据,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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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要是法院以此条不充分,不支持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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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会出现你的担心问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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