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公司给我开一个在职证明写暂未签署劳动合同,这样的在职证明可以吗?这样我再去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被认定是公司给了不签合同的证明,我认可了不签合同的行为?急急急
1、如果公司把未签合同的原因去劳动局备案这个我们无从得知啊。这个是不是我也要考虑? 2、我是8月24号入职。到10月24应该转正,10月剩下的天数应该按转正工资拿,但是公司不给我那几天的转正工资,我最想知道我现在如果要是辞职可以拿到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我的胜算高吗? 3、他在试用期未给我上保险、现在给我上的也是最低的社保和我工资不符,我可以维权吗? 麻烦您了谢谢
追答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是公司说了算。若公司把责任退给劳动者,公司应当举证证明。不用顾虑。
2、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自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胜算很大。
3、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保,因客观原因无法补缴的,单位应当折价补偿给你。
1、我有试用期的合同,上面是3个月。这个不影响吧?
2、要是是我现在提出辞职,他也是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给我补偿吧?
试用期合同结束后,应当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不签订的,单位亦应当支付双倍给你双倍工资。
追问这样的情况,就算我提出辞职也没关系可以得到赔偿的吧。我只知道公司的名字和大概谁是法人,我不知道注册地点怎么提出仲裁啊?是在公司所在地提出就可以吧?
追答嗯,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给我开了,我和他们说是以前的公司给我补保险。所以给我开了给我盖了公章。
追答可以作为证据
是不是单纯的在职证明,不写暂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这句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