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怎么办?

我父母是云南省文山县个体户,生前在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期间总交纳了12468.30元时就因车祸双亡,社保局退还了8114.55元。我非常不了解那4353.75元钱到哪去了,被扣的钱高达28.638%。是不是变为社会统筹基金了。是不是国家有明文规定扣掉28.638%做什么费用?我个人非常不理解: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本意应该是给以投保人生活保障。一旦发生意外自己交纳的本金都拿不回来,还被扣掉28.638%。社会养老保险金还有意义吗?请问谁能给投保人一个满意的答案?谢谢!

  个体户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养老保险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按现行法规,参保人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的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叠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4-14
个体户缴纳的社会保险,虽然保险费都是自己缴纳的,但其中只有8%记入个人帐户,所以只能继承个人帐户的金额,而不是自己交的全部。
第2个回答  2008-04-14
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意义在于保障人的养老问题,它不保障人的死亡问题的,其实你父母12468.30中只有三分之一是个人帐户,还有是丧葬费,其它的费用都进入了社会统筹基金(就是你父母做出的贡献)如果他们没有出车祸,那么他们的养老金就是当时年轻人所负担的社会统筹部分的钱了,社会养老保险金在于年轻时我为老人,年老是年轻人为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