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在燕郊开发区买了套房,各个方面都符合国家退部分契税条件。
但是申请退税时被有关部门告知:退税之后 我们出示的“购房合同原件”将由财政局
永远地收回,不还给我们了。
纳闷的是:退税为什么还 不还给我们“购房合同原件”呢?
用原件复印,留复印件不就行了吗?
再一个就是:如果购房合同 没有了 对我们会有什么影响吗?
(房产证已经拿到了,孩子和我的迁户口也已经办理了,老公的还没办理)
*** “购房合同原件”的作用是什么?
没有“购房合同原件” 以后会有什么不便吗?
着急!!!请专业人士帮忙详细解答。
在此谢过了!!!
购房合同”原件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可以在纠纷时帮助解决。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退房协议要看仔细:在买房贷款下发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很多争议!而且特别是购买期房!在房屋建设当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退房协议那一栏需要看看开发商是怎么规定的!
2、交房标准、交房时间需要看仔细:交房标准需要看看合同上面是否又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因为这是作为以后收房的最重要的依据!而且还需要看看交房时间如果超过。开发商会做出什么赔偿!
3、赠送面积的猫腻:有的房子会以赠送面积做销售卖点!可是有的童鞋收房的时候就发现实际面积比宣传的时候要小很多。这样合同上的“赠送”就会有猫腻!这种时候就等于有理都说不清了。所以有赠送的一定要看清合同怎么写的。有利于以后维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保障买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有纠纷可以以合同未证据。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扩展资料: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
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呵呵 我也这么想的,但是我拿到房产证之后 办理迁户口时, 需要出示很多证明,其中一项就是要出示:契证(我说我拿房产证时没领到契证啊?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契证的话 让我拿: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发票),看,这里就涉及到了“房产证原件,明明我已经拿到房产证了还.......
如果以后卖方的话还需要“购房合同原件”吗?
卖房不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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