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岗位撤销,公司提前30天给我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够申请经济补偿吗?

我所在公司的岗位撤销,公司以“本岗位发生重大变化,岗位撤销,并且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为由”提前30天向我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我也已经签收了,但是公司不同意给我支付经济补偿,我是2011年3月份来公司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可以索要两个月的经济补偿,请问我的要求是合理的么?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应该怎么写?胜算是多少呢?

公司以岗位撤销,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情形,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或发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和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证据充分,用算应当是100%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1-17
你的要求合理,建议先跟公司就经济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把你的理由和相关的依据都说出来,能协商好是最好的,走法律程序虽然能赢,但是你要搭上人力物力和时间,即使最后你通过法律程序拿到了应有的补偿,你也会觉得很累。如果能协商解决,哪怕稍微少点都没关系,省心。祝一切顺利!
第2个回答  2013-01-17
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在公司工作了 一年多,可以获得相当于您两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您向劳动仲裁违约会提出申请,完全可以获得支持。
第3个回答  2013-01-17
按规定,你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的的补偿,你提出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带备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即可,申请书在劳动部门领取,按要求填写即可。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8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