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在的问题就是公司不想给我们经济赔偿金,就想方设法的想让我们自己走,我们该怎么办?
追答嗯,这个要看你们公司有没有什么不符合法律的地方,如果有的话,可以按一定规则解除,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像你说的情况,如果公司同意你们是因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而解除的话,也是有的。但是这个公司一般不会说你是因为这个而离职的。后面很难举证。反正只要劳动合同不改的话,那么少给的工资是可以按克扣主张的。你最好把情况说清楚些,我才能给你更准确的建议。
追问公司有很多不符合法律的地方,他们社保给我们上的基数比我们实际拿的工资要低很多,加班不给我们加班费,而且他们给我们调工作,降工资还要给一个书面通知,这个书面通知有用吗?
追答哦。你的情况应该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深圳这边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他们给的降低工资的书面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社保可以要求补。问题是你上了多久班了?有没有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追问我上了9年了。有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追答嗯。那我还是建议不要自动离职。因为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为2008年。而赔偿金的起算时间是从入职之日起。所以如果自动离职的话,你的损失会比较大。
追问那就是说我们不要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等着公司自动给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是吗??关键是他不会给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变相的给我们降职降薪,那我们怎么办??
追答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他们或者提起仲裁,要求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反正你们现在要做的就是,不允许其变更合同,逼他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办理完什么手续?解除完劳动合同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