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08
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如果不续签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补偿金;
2、续签劳动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生效;
3、续签劳动合同相关岗位福利待遇原则上不得低于原劳动合同内容;
综上、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第2个回答 2013-01-11
一两句话实在说不清,你先参考《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根据情况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申请劳动仲裁。
有一点提醒一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要续签合同的话,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01-11
公司因部门结构调整而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具有合理事由。如果“客户维护员”和“市场部业务员”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相当,个人认为,公司的换岗行为具有合理性,不构成违法。如果你不想损失补偿金,就和公司续签合同。
如果新岗位的工资待遇低于原岗位,则性质不同了。公司只有在续签条件不低于原合同条件的情况下,才可免除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5-08-28
1、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