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您说的情况,应当是对方先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 之后,对方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却不立案侦查,又向检察院提出要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自诉案件。这种案件,对方也有权不经过检察院的程序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按法律规定,法院对这种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检察院、法院办案都是讲证据的,不是说有人去要求,检察院、法院就肯定会作出对另一方不利的处理。按您所说,既然对方自残讹诈于您,建议您做好这方面的证据上的准备,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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