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自身的劳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一般采取以下自我维护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劳动者可以心平气和地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的情况,依法提出自己的要求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在此阶段,劳动者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注意不要激化矛盾,尽量争取问题得到解决。必要时,劳动者还可以请工会出面协商。这有助于问题的圆满解决。 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问题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劳动者可以申请进入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并力争使问题解决在这一阶段。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问题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劳动者只有将问题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时,只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劳动者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向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法生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执行生效的判决。 5、劳动者如果仍然对二审判决不服,也只能在先执行判决的情况下,向二审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进行申诉。但是,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且申诉期间没有规定,有可能时间拖得很长,却不一定解决问题。 6、劳动者还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会组织间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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