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理由的第一条是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对于 “是本案当事人”这点我不太明白,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如果本身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害人,他们要是回避了的话不就等于是不出庭了吗?被告人可以不出庭??这在法律上允许吗??不是!这个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话 他们就得回避是吧? 那回避了不就等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出庭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