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我应该怎么维权?

急急急~~~~~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但是没有签合同与购买社保,想维权,但是公司的员工要么是老板的同学,要么就是亲戚,没有证明我在这公司工作过。我现在还在公司工作,想要收集证据,但无从下手,发工资是发现金的,又无工作证之类的,楼主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权呢?
因为现在准备辞职,已经有意识的收集证据了,比如,1、我公司发工资是以现金形式,老板为每个员工准备一个小本子,每次发放工资,只要在上面签名就行(如果有小本子上个人的领取工资的复印件,可以做为证据吗?);
  2、因为是小公司所在没有工作证,工作服之类东西,上下班打卡,可是普通的打卡纸没有公司名称,只有迟到或请假老板在上面的批注(如果有每月打卡纸的复印件,可以做为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3、有普通的报销凭——没有公司名称和公章,但是有经理的签字(如果有复印件,可以做为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4、有平时收发快递的单据,收/发件人为老板或经理,发/收件人是我,可以做为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5、为公司做组代年检的时候,多填了一份资料备用,有我的名字也有公司盖,可以做为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6、为公司营业执照年检时,在网上申报资料-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招手代理人的证明
  是我的姓名与联系电话 (工商红盾网可查),可以打印出来盖上公司公章做为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7、有平时去银行办理开户时,老板自己写的委托书,有我的名字、老板的名字与公司公章,可以做为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以上七点有几点可以做为证据?如果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多少证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又需要多少证据呢?(另,公司公章同我保管,可以自己做一些证据吗?比如,自己写一张工作证明,然后盖上公章,这方法可行吗)

第1个回答  2013-07-23
如果能够协商的,没必要闹的这么僵,为什么连基本的合同都不签呢,找工作的时候,这些都是要谈清楚的嘛。
第2个回答  2021-11-18
八法维薪: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员工买社保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18-07-28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对于不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划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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