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且造成工伤,如何维权

您好律师。我在2016年7月就在单位工作,自始至终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且工资还是由现金形式发放。直到2017年6月,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连医药费都未承担,协商未果,故我经过咨询了解,前去市政府认定工伤,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评为9级。后续我该怎么办?应获取哪些权益?望您给予意见,谢谢!
抱歉补充一下,我这边之前交通事故处理过,肇事司机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了10级交通事故伤残金,最低标准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和一万的医药费。这样一来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伤残与劳动工伤伤残能共享吗?还有抛去司机赔付的一万医药费,剩余的医药费可以找单位赔付吗?谢谢你们给我意见建议!

就你提出的问题,分别回答如下: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主张二倍工资因为已经超过法律规的一年仲裁时效,不能得到支持。
二、未缴社保
可以向当地人社局投诉,主张补缴社保。
三、工伤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如果是本单位车辆肇事的,只是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赔偿;如果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车辆肇事的,你可以获得肇事方交通事故和单位工伤保险的双重赔偿,但是,医疗费用部分不能双赔,由肇事方赔偿。
工伤九级伤残的待遇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9个月;
2、劳动关系解除时,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不依法赔偿的,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0

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所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都是单位支付,包括医疗费,一次伤残补助,伙食补助,停工期工资福利,鉴定费等等。另外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主张双倍工资。

具体仲裁流程不清楚

追问

从2017年6月发生交通事故后,直到9月下旬,出院回单位继续上班,赔付问题一直在协商,住院这三个月只给过一次3000块钱,然后没有了下文。直到2018年5月,单位以先回家休养,先处理工伤事故为由口头辞退。

第2个回答  2018-10-10
既然你已认定工伤且已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应该已确认了劳动关系,你提出劳动仲裁即可,要求公司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18-10-10
交通事故应该按交通事故赔偿,如果已经按交通事故赔偿了,你就不得到双重赔偿,这是国家规定。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要比工伤伤残赔偿的多得多,按工伤赔偿你就吃大亏了。
如果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了,你只与单位要求补缴、缴纳社保的诉求,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果,你就走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8-10-10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有法律效力,并且对于工伤赔偿的仲裁用人单位无上诉权,仲裁结果一但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是去法院直接起诉也可以。
你可依法争取以下权益
一,未签订合同的11个月工资。
二,未交纳的社保
三,你住院医疗期间应得的工资
四,九级伤残可一次性得到9个月工资
五,由你发地政府制定标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用人单位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试试要求他们再赔偿给你2N的赔偿金,你工作了2年,可以要求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