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2016年7月就在单位工作,自始至终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且工资还是由现金形式发放。直到2017年6月,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连医药费都未承担,协商未果,故我经过咨询了解,前去市政府认定工伤,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评为9级。后续我该怎么办?应获取哪些权益?望您给予意见,谢谢!
抱歉补充一下,我这边之前交通事故处理过,肇事司机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了10级交通事故伤残金,最低标准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和一万的医药费。这样一来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伤残与劳动工伤伤残能共享吗?还有抛去司机赔付的一万医药费,剩余的医药费可以找单位赔付吗?谢谢你们给我意见建议!